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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现状及其完善
》第16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诉部门要对案件进行从事实到证据等全面审查,通过审查以及直接接触被告人的案件承办人,能够更加清楚的全面了解案情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基本状况,对于是否继续羁押,能够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全面把握,比其他部门更有发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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