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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前科的再次涉嫌犯罪(即使是过失犯罪)也一律逮捕的局面发生,符合新刑事诉讼法“慎捕、少捕”的立法原意。第二,如果既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也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但又符合逮捕条件的,此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检察机关应当秉承刑事和解自愿、平等原则,和解内容合法原则进行审查。一如果<<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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