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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捕决定。理由为,逮捕仅仅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惩罚性。双方当事人的已达成刑事和解,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已降低。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只赔偿而不认罪,或者仅是“唇边认罪”而非<<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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