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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据不足不捕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在自愿、平等、合法原则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检察机关可以主持并制作和解协议,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理由为,在刑事和解中并不一定非要查清案件事实(俗称刑事和解的过程就是一个“和稀泥”的过程),而且在某些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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