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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件中,由于证据等方面的原因也无法查清(从证据不足不捕,公安机关再次重新报捕率3之低可以证明)。故在刑事和解中证明标准应当不同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5.法理与情理冲突下的求解。在审查逮捕阶段,经审查犯罪嫌<<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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