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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疑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可以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但因为加害人与被害人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加害人愿意赔偿但无力赔偿,而无法达成刑事和解的,此时检察机关是否还应当坚持贯彻“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的原则?检察机关陷入两难境地,不捕有涉检上访的压力<<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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