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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平衡模式
大于义务,势必会造成权利的滥用,而义务的范畴大于权利,又会造成义务的躲避。刑事证人权利和义务实现一定的平衡,才有利于证人出庭制度的实施。(二)刑事证人权利得到保障,证人才敢出庭、愿出庭。如果证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连生命都受到威胁,还要求其出庭作证,显然强人所难。<<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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