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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及实践路径实证研究
件共有5件,仅占总数的5.10%,6份以上的共有4件,占总数的4.08%。[4]2.不规范制作。名称不规范,如有的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有的用“说明”、“关于…的情况说明”等等,不仅不同案件使用的名称不规范,甚至在同一案件的多份说明名称上也不规范。出具主体不规范,如关于自首、立功、<<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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