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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及实践路径实证研究

抓获经过等“情况说明”,以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派出所出具较多,而鉴定结论、勘验检察笔录等进一步完善、补充证据的“情况说明”,则通常由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物价鉴定中心等出具。签名和盖章不规范,很多“情况说明”的公章为“某某公安局预审支队”、“某某公安局经侦支队”、“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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