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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及实践路径实证研究

和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一审、二审过程中针对同一个问题出具了两份截然不同的情况说明。[5]4.采纳不严谨。法院对于“情况说明”内容是否属实、程序是否违法,如何举证、质证,审查判断的方式、方法不统一。由于无规范可循,不同法官对于上述“证据”有各自的认识,有的甚至任意采纳,凭个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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