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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教养事由的类型化看制度重构

体上可以分为损人型、损己型和违反秩序型;以危害结果是否由行为人单独实施作为标准,也可以分为互动型、单行型、主动攻击型和外联型。事实上,劳动教养事由中不少属于已达到犯罪质的规定而未达量的规定的情形。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已经显现,有必要采取措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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