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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研究
法律效力上来看是远远不够的。四是未规定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配合义务,这就在立法层面上留下了缺陷,致使介入侦查成为检察机关的单向行为。2.公安机关未能普遍认可和配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的信息通报机制能否通畅、提出的引导侦查取证的建议和意见能否被公安机关接纳和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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