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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研究
”理应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重中之重。这里“命案”的概念是狭义的,特指因故意犯罪而伤害人命的案件,而不包括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犯罪。结合近年来个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我们可以将命案的范围界定为:涉嫌故意杀人及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等故意犯罪致<<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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