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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研究
死人命的刑事案件;特殊情况下,被害人虽未死亡,但生命垂危,在短期内有死亡可能的,可视为命案。(四)明确检察机关介入“命案”侦查的程序1.与公安机关建立“命案”信息联络机制。在公安机关相应的“命案”侦查部门确定联络机构和联络员,建立“命案”信息联络机制。“命案”发生后,<<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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