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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研究

况,但不适合采取上述三种措施的,也可以考虑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侦查权的行使。5.程序的结束。(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提前介入程序自然终结。(2)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提前介入程序终结。(3)案件被移送到其他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且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中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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