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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研究
现违法问题的,提前介入程序终结。提前介入程序终结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负责人应将提前介入的过程写成书面材料备查。提前介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在案件报捕、起诉的情况下,进入报捕、起诉案卷的副卷;其他情况下,独立装订成副卷备案。注释:[1]摘自本课题组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考<<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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