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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制度适应新刑诉法修改之革新

是指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公诉机关可斟酌各种情形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日本的起诉便宜主义贯彻最为彻底,刑诉法赋予检察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分流不需要起诉的案件。检察官在做出不起诉处分时,无须事先征得法官的同意。[1]当然这种自由裁量权并非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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