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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制度适应新刑诉法修改之革新

限,大谷实教授具体解释为检察机关应当在考虑犯人的个人情况、自身情况、犯罪后情况等之后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2]因此,日本的暂缓起诉制度主要考虑犯人的人身危险性,其目的注重个别预防。(二)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自20世纪初期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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