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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制度适应新刑诉法修改之革新

案件。2.规范化制定相对不起诉的具体程序(1)承办人对全案起诉必要性进行审查。案件承办人对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提前听取双方当事人和侦查机关的意见,对于双方当事人已经和解的案件,承办人可以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一步审查,并主持双方制作和解协议书。(2)检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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