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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修法后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

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不足以产生把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都视为具有特殊性的理解。即使从某些案件确实具有特殊性的角度考虑,也不应该不顾及效率问题。何况,按照新法的制度安排,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已经是后于向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效率的体现已经很低下,某种程度上已经把“特殊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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