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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修法后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
显然过长,严重偏离立法精神。立法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限由两年缩短为六个月,应当说其中体现的追求司法效率和尊重裁判的既判力、程序的安定性的价值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意见稿》拟定的两年时限,显然不能体现这一立法上价值追求的变化。虽然说检察监督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个别案件也<<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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