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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逮捕必要”情形的社会危险性分析

疑人、被告人以逃亡、躲避等方式拒不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阻碍侦查机关取证、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实施其它阻挠行为使侦查或审理不能正常进行的。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以不正当之手段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影响证人、翻译人、鉴定人提供证言;可能对报案人、举报人、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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