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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事类案监督的实践与效果
人新址不详”即认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而同一法院在执行阶段下发的执行通知书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受送达人的户籍所在地,由其近亲属签收了该文书。4.未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后公告法院又与实际审判法院不相符。在杨某某与中孚公司欠款纠<<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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