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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事类案监督的实践与效果
一法院审理和执行阶段,送达标准不同。表现为审理时以“下落不明”公告送达被告,但在执行阶段却能送达执行通知书。例如,在郭、宋二人与物业公司房屋租赁纠纷申诉案、李某与银行借款合同申诉案中,均存在着法院使用特快专递邮寄应诉文书后,依据邮件批条上注明的“收件人外出”、“迁移<<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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