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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危不救”要否入罪的思考
挥法律的激励作用。因此,我国在讨论要否增设“见危不救罪”之前,首先要在激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要防止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局面出现。鉴于我国《刑法》结构与西方国家存在一个重大差别,即在刑法之外还有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以及其他带有保安处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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