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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危不救”要否入罪的思考

的措施,不宜简单地移植西方国家《刑法》中的“见危不救罪”,而应通过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对那些对本人或第三人无任何危险的见危不救行为,可将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节范围。而对那些有特定的救助义务者,则可以进一步明确《刑法》的相关条款,将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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