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国家能力的多向度关联
中国图书评论2013年第11
法治与国家能力的多向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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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好谈“法治”,法学界尤甚。其中固然不乏喜好随意打扮“法治”以作为反观中国现实的“愤青”武器的某些公共知识分子,但更多的研究者通常是从历数西人关于“法治”的经典阐释展开介绍的。知识渊博之人能从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的那句耳熟能详的断言——“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开始,到现代西方学者例如朗·富勒、拉兹等人关于“法治”要素的叙述,一路而下,如数(他人)家珍。对于中国的法治事业而言,诸如此类的学术作业有其启蒙之功,但是,这样的进路和视角也有其缺陷。因为它主要还是围绕“法治”的内部要素构造展开讨论(尽管这极其重要),对法治与诸多外部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则相对关注不够。本期组稿试图对上述缺陷有所弥补。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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