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国家能力的多向度关联
们揭晓的答案是,“国家能力是法治转型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这个回答也许有些出乎意料,但它却是来自现实事例的启示。侯猛对一些学者所倡言的中国法学教育应当以培养“法律人政治家”为己任的看法有所保留,但他并不否认法律人应当具有直面现实政治的头脑。他认为,从目前来看,当代中国法律人在帮助提升国家财政汲取能力和宏观经济调控能力方面的作为还相当有限;此外,即便是在国家的社会控制能力方面,法律人对程序的作用、公平的价值的强调也尚待进一步强化。而只有在这些方面上整体用力,才可能通过提升国家能力的法治化程度而向可欲的“法治”迈得更近。近来在国际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斯诺登事件,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美国凭借其高端技术所打造的监控型社会的反思。影响所及,“监控”也愈发变成一个被污名化的词语。但欧树军的文章提醒说,监控其实是现代性的一部分,即便是在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中,它也有其正当性,尤其是当我们用“治理”这一概念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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