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转型与国家能力
球,在西方优势地位确立之后更成为当今国际治理机制的主宰话语。根据这套话语,只有法治才能控制国家,保障人权,因而是“国际潮流”“必由之路”。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及其所伴随的殖民解放运动中,第三世界发生了亨廷顿意义上的“三波”民主化同时也是法治化的进程。肇造于清末、兴盛于民国、重启于改革开放的中国法治之路,也同样颠沛必于是,造次必于是。然而,与诸多发展中国家类似的是,我国学界也往往主要关注法治的西方蓝本,实现法治的必然性、必要性与美好前景,呈现出思维上的简单化——纸上谈兵,重目标但轻“路况”,以及认知上的单向性——嫌贫爱富,只看西方不及其余。但实现法治的基础和条件是什么?诸多第三世界国家各自走出了什么样的法治转型之路,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经验和教训?这些具体而微的经验实证,恐怕才是真理的真正起点。而阅读亚太司法改革论坛(APJRF)所主编的《探寻司法改革的成功之道——亚太经验》(简称《亚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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