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图书评论

法治转型与国家能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增强国家能力主要是增强政府能力,并且由政府来主导。但问题在于,是否增强了以政府能力为基础的国家能力,法治转型就能成功呢?从西班牙、新加坡的情况来看,的确如此;但从埃及、中东产油国的情况来看,则又恰恰相反。埃及穆巴拉克执政30年,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机器,但并未导致公正的法治,最终引起社会反弹,国家陷入动荡;而中东产油国虽然经济发达,政府强大,也在某种程度上向国民提供了较多的公共服务,但离公认的民主法治仍然距离遥远。因此可以说,没有强大的国家能力,法治转型与建设的成功即便是可能的,也是希望渺茫的;但有了强大的国家能力,法治建设也未必能够成功。一言以蔽之:国家能力是法治转型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法学理论一直流行攻击非西式民主的体制,认为西式选举民主是实现法治的前提。但经验考察却表明了法治转型中国家能力的基础性作用。这真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四、理论须反思自现代法治在近代西方建立以来,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Z > 中国图书评论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