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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转型与国家能力

利谁来界定,谁来保护?于是,一套独立、专业和清廉有力的法院或司法机构就成为必需,也因此成为由西方国家所推销并积极推动、被第三世界国家所广泛接受并奉为真理的“法治转型”的核心,也即司法改革。第三世界国家的法治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改进司法的努力,而这也正是由亚太49个最高法院和司法机关组成的“亚太司法改革论坛”所试图推动的主要方面。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司法改革几乎都是在西方国家的推动与控制下进行的。《亚太经验》中提到,1960—1970年代,拉美地区在国际援助下通过“法律与发展运动”所进行的司法改革;1980—1990年代(后苏联时期),在“华盛顿共识”的激励下,试图为推进市场经济转型而进行的司法改革;亚太地区近年来开展了“法治复兴”的运动,其中司法改革成为促进人权保护、实现善治和减少贫困的重要手段。以至于司法改革成了一宗令人垂涎的大生意,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开发署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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