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与国家建设
,是确保国家统一防止分裂的基石,是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所必须。例如,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和分税制改革,增强国家特别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掌控能力,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国家权力优先于个人权利有其必要性。而这具体体现在2004年修宪加入的一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为了防止宪法变成一纸空文,应当建立宪法实施机制,以确保这一条款的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持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平衡。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因此,在法治框架下,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个人权利的关系是根本性问题。强世功的研究只是部分提及,并且含蓄地提出应当“把现实的政治力量作为迈向文明未来的支柱来对待”。如果说在经济方面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还容易平衡的话,那么,在政治方面,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则由于加入了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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