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与国家建设
变量而变得更为复杂。显然,而强世功所批评的只关注抽象公平正义大词的“法律人的法理学”,以及建立这样的“法律人共同体”的主张,回避了这样的政治现实,或者是以政治理想来替代政治现实。所以,强世功才认为法律人缺少民族国家复兴的担当。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有这样一种担当。其实,强世功所主张的法学教育将培养“法律人政治家”视为己任,多少隐含着的是“法律人治国”理想的意味。但从政治国其实并非是大多数法律人的选择。因此, 法学教育特别是精英法学教育,固然要将培养“法律人政治家”视为己任,但法律职业人的培养甚至更为重要。法律职业人应当考虑职业后果和社会后果,来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但这并不是说法律职业人在做事过程中,不需要有政治头脑。实际上,我也非常赞同强世功所强调的法律人应当直面政治现实。所谓直面政治现实,就是法律职业人并不仅仅是权利的代言人,更要处理好法律职业与国家之间的诸多层面的关系:第一,在国家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