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效应及其社会冲击波
作者/责任者:叶春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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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岭南民间文化》
伉俪,不许第三者插足;然二女同居,亦有同性爱的一些秽亵行为,“或云适用磨擦力,或云适用机械的”,这实质就是一种同性恋的行为。
为了独身终老,她们还创造了一种“迷夫教”,据说能致其夫于死地。如果某一自梳女中途变志,嫁给别人,其金兰姐妹便设法以得其丈夫的生辰八字,作法念咒将他魇死。自梳子女们以此互相恐吓,不敢有违。“迷夫教”还有一套教规,成为自梳女的桎梏,也是自梳风气得以维持的社会氛围。
另外,广东婚嫁行业中的“大妗姐”、“捻妹花”、金融盘剥活动中的“埋月会”、雇工女佣中的“顺德妈姐”等,都与自梳女有关。
自梳女“梳起”后出外佣工,多以作“大妗姐”为副业。所谓“大妗姐”,即婚嫁时指导协助新娘施行各种礼仪,照料新娘生活的佣人,一般由有经验的妇女担任,自梳女们自十四五岁起结拜金兰,深通为人处世之道,有的被迫出嫁而“不落家”的妇女,当日曾蒙受大妗姐的保护,深知和热爱此道,所以从业者最众。其次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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