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旧俗忆述
作者/责任者:爱新觉罗��宗夔著,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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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4卷,民国时期文化篇》
十天,则不论已经出殡与否,均烧纸船,广州的纸船且写上“直往长白”四字。广州亦有逢“七”烧纸包袱:“一七”烧一个,“二七”烧二个,直至“七七”烧七个为止的。
(4)出殡:北京的“杠房”(棺材店)亦照例标明“满汉执事”字样,但满式执事即出殡仪仗亦至为简单,即一支包括八面至十二面小鼓和两支长喇叭的小乐队,另外有八个或十二个或十六个身穿满式袍褂,手捧木盘,盘上烧着炉香,口中念“哦,哦……”哀音的所谓“小那”的人(广州没有“小那”),如是而已。王公贵人,则例加一副所谓“头品执事”,但亦不过是用人牵持着鹰一对,狗一对,骆驼一对,韂马(即驾好鞍韂的马)一对,单钩(长杆带钩的兵器)一对,多五种东西和十个人罢了。唯一可以摆“阔”的是多用抬棺材的杠伕:除了穷到连“接三”也只能草草了事的人家用八名伕的“穿心杠”(杠在棺之上,用绳索吊着的)外,一般是十六人或二十四人杠,棺材是在杠上即在杠侠肩膊之上的。还有用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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