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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旧俗忆述

作者/责任者:爱新觉罗��宗夔著,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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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4卷,民国时期文化篇》

。棺前放一供桌,陈列祭品。不设灵牌,只对棺行礼。院子里必盖上棚厂;并搭一个两丈见方左右的与厅堂地面成水平的矮木台,叫作“月台”,为吊奠时行李之用。大门外树一支数丈长的下带四方架子的红色木杆,杆上飘一支红缎幡,作所谓“招魂”之用,并为丧家标志。惟广州不设杆幡,也不搭月台。
    (3)祭奠:停棺在家至少五天,多者七天、九天、三十五天甚或六十天,愈富者停棺愈久。只在停棺期间有祭奠的仪式,出殡后也就算“撤灵”。
    最重要的祭奠在第三日,叫作“接三”。是日亲友祭吊上供,延僧道日夜念经,烧纸车纸马。贫家则于“接三”后的再下一天出殡,出殡前亦不“作夜”。
    停棺超过五天后始出殡的,则于出殡前夜家奠,延僧道念经,烧纸楼纸库,称为“作夜”。
    停棺超过三十五天的,则于第三十五天做“五七”家奠,延僧道念经,由出嫁的女儿烧纸伞。已经出殡的亦仍烧纸伞,“接三”、“五七”和“作夜”就是治丧期内最主要的祭奠仪式。
    死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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