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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十年来广州回族习俗的存废

作者/责任者:杨绍权著;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索取号:K296.5/144/4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广东文史资料精编.下编.第4卷》

诵经文,高呼真主,为死者祷福。从前,在“赞者诺”之前,还有“传香”的仪式。死者的家庭围绕一个圈子,手执一把香火互相传递,孝子则捧着一册《古兰经》跟着香火传到之处,向家人行礼。在《古兰经》上放着一包经钱,叫做“以斯科”,走到教长跟前,两手连经带钱递上,教长收下,回到清真寺分给各个阿訇。这一笔极大数字的礼金,是丧主的沉重负担,解放以后,决定废除这种带有封建剥削性的不合理负担,从而传香丧礼也废止了。
    丧事做七旬,仅做一、三、五、七和四十天,届时请阿訇到丧家念《古兰经》,并招待亲友的午点和晚饭,没有很多仪式。《古兰经》共有三十本之多,一时不能念完,故由若干个阿訇同时分头并进。往时广州有五家清真寺,除阿訇外,还有所谓“海里发”(学徒),总共三十余人。富豪之家,可以同时请三十人,每人念一本,而穷人则因节省经钱,只能请少数阿訇来诵经。这三十本《古兰经》原本是用阿拉伯文写成的,一般教徒都很少完全认识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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