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路清式建筑物考证 -- 兼述清代广州普济院
作者/责任者:陈泽泓主编
索取号:K206.6/12/44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文史纵横》总第44期
-- 年节每名赏钱二十文,端节、中秋节,每节每名赏钱十文。又城隍庙司祝项下,每月每名给钱四十文,按名给发,余钱仍缴入库。
-- 医师由本道择选悬牌饬派,庶无庸医杀人之祸,断不准委员、司事蒙混充当,摊分薪水。
-- 药材须择选道地,按单登记,三节清帐;每银一两作钱折算查对单内戳号,方准报销。
-- 水夫当随时挑运,不可使老妇日用不足,违即革退。
-- 棺材长五尺五寸,天板厚二寸,地板厚一寸五分,左右墙板厚二寸五分棺头内高一尺,头内桶阔一尺四寸,棺内桶阔一尺一寸,连油灰、铁钉、鸡枕、口灰包、并送到驷马岗安葬。合共每副价银一两八钱八分正尺式:(下为尺)
-- 石碑高一尺四寸,外脚高八寸,宽七寸五分,厚三寸五分,镌字三十内外,包送到驷马岗立,共实价银二钱三分。
-- 老妇病故,司事当查出照簿,报知委员验确,方给棺木。月终列折并照簿呈缴本道以便稽查。
-- 委员、司事难保不通同舞弊,查有贪婪实据,准地方人随时禀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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