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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路清式建筑物考证 -- 兼述清代广州普济院

作者/责任者:陈泽泓主编

索取号:K206.6/12/44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文史纵横》总第44期

委员经理矢公慎者矢多,而舞弊渔利者复不少。兹特酌定章程,垂诸久远,董斯事者尚其懍遵毋违,特示。
    计开章程十三条:
     -- 补名向多弊窦,或贿通而后得入,或一人而冒数名,或以家人差役充当,或以物故而不报销,种种弊端,皆所不免。嗣后于院门首设正木桶,除公正绅耆保送外,准自报名,开列年貌箕斗,投入桶内,每月三十或二十九日,公同当堂启示,单呈本道查核,填给照部,方准汇补。
     -- 汇补时老妇须传集左右邻当堂具结,该邻亦须确查,实系无告穷妇方为出结。倘有田园子息者蒙蔽妄保,查出即将该妇革退,并拿该邻严究。
     -- 向来洋银一两换净制钱一千四百文现□加换净制钱一千四百六十文除照定章支给外月终统算每名实可多得 制钱三十六七文于每月第六即给发。
     -- 五日给钱一次委员,司事当认真确查,以杜重冒。给华尤须当堂公同会数,所余钱文,比即登帐,月终汇缴入库。
     -- 冬月每人给寒衣一件,折钱一千零五十文,从入院之年起,三年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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