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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路清式建筑物考证 -- 兼述清代广州普济院

作者/责任者:陈泽泓主编

索取号:K206.6/12/44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文史纵横》总第44期

设有司事、医生、药童、水夫、捕役、僧人等管理和服务人员,对于经费、冬衣、日常口粮蔬菜柴米油盐乃至葬丧棺材等,都有明确的配给标准,并规定了经费开支的出处和发放手续,只是这些条件还不足以保障老人生活,又允许他们合法出街乞讨。
    至此,此地名为何有普济院、女老人院、救济院诸称之原委,算是搞清楚了。普济院实际上就是官方所办的收养孤寡老人的福利院(明代称为“养济院”)。“女老人院”是民国17年(1928)才改为此名的,但从光绪年间非官方所印制的地图上有“女人院”、“女老人院”的称法,可见民间早已如此叫开了。普济院、普济堂的经费从粮道库开支,故而普济院的章程由督粮分巡道署款下文立碑。由此证实此处确系清代普济院的遗址,而所发现的碑确系立于此处。同时,也见证了清代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及管理制度。因此,此处建筑虽不属钱局,却是一处另具历史意义的文物。
    附:碑文
    署广东督粮分巡道补用道李为永定章程事:照得普济院向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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