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业活动与民俗文化
作者/责任者:陈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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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
具有很高的商品价值。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六十一有云“岭南雷州及海外琼崖山中多香树,山中夷民研来买与人,而省民以牛博之于黎,一牛搏香一担。”又槟榔,宋时“岁过闽广者不知其几千百万。”所以“海商贩之,琼管收其征,岁计居什之五,广州税务,收槟榔岁数万绪”。须知我国幅员辽阔,但热带亚热带地区则显偏小。北回归线所之处,唯云南、两广、台湾诸地区。因此类似沉香、槟榔便成为华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特产或单产。地域分异大大提高了其商品的价值,诚如宋人王灼糖籍谱中所言“凡物以希。有难致见珍,故查、梨、橙、柑、荔枝、杨梅,四方不尽出,乃贵重于世”。古代华南少数民族地区,某些商品具有较高的商品价值,道理正在于此。
此外,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品交换,其产品形式也层出不穷。或把原料加工成手工业品,再在市场上进行贸易交换。清代曲江瑶妇,“能作竹木器,异负趁墟以易盐米。”又山子,“男子花青布裹头,就山伐巨木旋为盆盎,锅盖,鼓程之属,人城贸易”。或有以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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