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业活动与民俗文化
作者/责任者:陈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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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
织原料或纺织品进行商品交换,宋人苏过论海南黎事书有云“黎人处不毛之地,盐谷帛斤斧器用,悉货之华人,特以沉香吉贝易之”。吉贝,乃是优良的纺织原料。又“盐业可易布尔,以二十五斤为一箩,布以琶州武缘县所产狭幅者。”或有以渔猎产品在市场上交易。唐代“海夷卢亭,往往以斧楔取壳,烧以烈火,蚝即启房,挑取其肉,赃以小竹筐,赴墟市以易酒。” 又清代马早拎,“俗陋简,种山捕兽,时至墟市交易”。 可见古代华南少数民族商品交换种类之丰富多彩。
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品交换,长期保持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虽然也有以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但在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商品经济生活中,似乎不占重要地位。隋初,“其岭南诸州,多以置米布交易,俱不用钱”。唐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华南少数民族的商品流通,其货币作用进一步加强。如岭南朱懂花,“理女亦采而胃,一钱售十朵”。但货币流通作用还是较为薄弱。宋代海南黎人,“无盐铁鱼虾,以沉香、鳗布、木棉、麻布等就省地博易,得钱无所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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