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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

作者/责任者:陈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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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出自《世界宗教研究》1996年第l期

送到祭祀山上,每户一人带上自己的粮食和酒,不去的要把礼物托人送上去.摆上五个地席,仪式结束后,将肉分开,每八人一桌,大吃一顿。通过宗教群体活动,群体聚合,有利于民族内部的凝聚。
    再次是文娱功能。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活动,盛行群体载歌载舞,以媚神娱神,乞求神鬼庇护保佑。类似的宗教活动,具有文娱功能。人们在宗教的歌舞活动中,感受到群体欢乐的喜悦与快感。甚至已超出或失去了原来宗教的意义,而成为其他性质的民俗文化活动。宋代“踏摇”, “瑶人每岁月旦,举酮祭都贝大王,于其庙前会男女之无夫家者,男女各群,连袂而舞,谓之踏摇,男女意相得,则晰喂奋跃,人女群中负所爱而归,于是夫妇定矣,各自配合,不由父母,其无配者,姑佼来年。” 这样的宗教活动,已具有婚俗文化或娱乐文化的性质和意义,到明清时期,乃至近代,华南少数民族不少宗教文化活动,其文娱功能意义更为浓厚,文献中多有反映,此处不赘。
    由上可见,古代华南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信仰,具有浓厚的地域性、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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