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戏剧审查,还是没有“放过”武则天
作者/责任者:钟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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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新快报-A42
市内上演的所有锣鼓戏、白话戏、影画戏、傀儡戏及其他戏剧。时任社会局局长简又文认为戏剧、影画、歌曲和社会风化的关系很大,提出把审查委员会划归社会局主管,更名为“广州市戏剧影画歌曲审查委员会”。自此,所有戏剧、电影、杂剧均在审查之列。
有了戏剧审查委员会以后,所有剧本必须送审才能公演。1930年 《广州市市政公报》显示,《妖光侠影》、《魔缘动佛心》等戏被禁演,《雪国耻》等戏获得奖励。1933年5月至1934年5月,广州市内准演剧目196个,禁演剧目76个。(本段数字摘自宋俊华、黄纯《民国时期广州市政府的戏剧管理 ——以<广州市市政公报>中的戏剧史料为对象》)
民国政府一方面在内容上对戏剧进行审查和管理,一方面也在硬件上大兴土木,修建平民戏院影院,扶持戏剧发展。当时不少公园里都有小型戏台或可供唱曲的场地,市民的文化娱乐大大丰富。传统戏剧演出场所开始从大户人家的戏台、乡村庙台向城市商业性的演出场所转变,行业中介开始出现,戏剧逐渐向城市化过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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