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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国时期广州百货业的发展

作者/责任者:冯静雯,李芳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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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六日的菜金又略高,叫做“做节”。[14]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各种工资分配制度的共同特点是普通职工之间的固定工资差额不大,造成悬殊区别的是分红所得。分红在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只有在企业赚钱以后,才给职工适量的分红。分红的多少,完全由资本家决定,数额悬殊不等。
    传统的旧式商店会计制度存在着简陋、不规范等诸多弊端,但便于人为操纵,商品价格、库存数量等实际经营情况可凭主观意愿产生。更重要的一点是,旧式商店的账目职工无权过问,年终结账时,盈亏数字也往往由资方酌情决定,并不反映商店的实际情况。独资企业往往家店不分,店主个人及家庭费用也在商店开支,有些合伙商店的股东平日也在店中支款或使用货物,年终结算时账面盈余自然减少,带来职工收入的降低。20世纪初西方新式会计制度传入,民国三年(1914)公布了会计法,以后新式会计制度在百货行业中得到推广,一些新式百货店陆续采用了新式会计制度。会计部门实行新式的复式簿记法,设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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