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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国时期广州百货业的发展

作者/责任者:冯静雯,李芳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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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剃头洗澡钱、鞋袜钱之类的补贴,逢年过节,根据营业情况给赏。随着资本主义管理制度在百货业中渗透,固定工资制逐渐推广,总的情况是:学徒没有工资,店员则逐渐向年工资、月工资的形式发展;掌柜的工资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更多的是靠“吃股”(股份)和年节特别奖励。以先施公司为例,该公司职工工资是按月计算,每月分两次发给,工资等级十分悬殊,大抵如下:司理400元至600元;副司理250元至450元;司库或总进货130元至180元;正、副部长40元至80元;售货员、送货员12元至25元;后生(即练习生)3元。由于悬殊,先施公司力求缓和阶级矛盾,仿照资本主义国家做法,标榜文明,注意职工福利。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之后,经过职工的反复斗争,增加了一些福利措施。除了工资之外,每天免费供给早晚两餐,每月每人茶水费一元三角。每年农历十二月多发一个月工资,叫做年终双薪。农历每月初二和十六日规定要加菜,菜金比平时多四五倍。端午、中秋等节日加菜比农历每月初二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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