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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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是广东吴川籍的海军将领,一是广西籍的失意军官,皆不能“足资众望”,其维持会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日军在广东的统治并不稳固。[4]
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在南京建立了伪国民政府,并通过种种手段控制广东。其间,鉴于社会秩序动荡,盗贼蜂起的局面,伪广东政权增设了警察厅及绥靖委员会,妄图在短期内“肃清境内一切盗匪歹徒,安定社会”[5]。汪精卫还不止一次地强调保甲制度的实施对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并指出完善的保甲组织不仅可以防范“匪共”,更重要的是能使“各界民众,亲爱团结,同谋幸福,同谋进步”[6]。基于战争的需要,也基于基层社会的无序,伪广东政权高度重视广州市的保甲行政工作。
首先,它通过警察机构严密地控制广州市区各项要务,为保甲行政的施行打好基础。伪广东省政府成立之时,亦将战前国民党之省会警察局改为伪广东省政府警察厅(后又改成省会警察局),全省警政概归其掌握,并侧重于户口调查。不仅如此,该厅还将原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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