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字广府 > 广府文萃

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索取号: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甲内发生案件,应将该甲长惩办,不可姑息。”[38]
    伪广州市的这种警保密切联系的程度,大大超过了抗战前国民党统治的任何时期。抗战前的国民党政府虽然也设有广州市保甲委员会,并由市长兼任该会主任,而且其省会警察局也要求各分局长,应与保甲委员会随时密切联络,以促进保甲工作之推进。但由于该会当时没有下属机构,在各区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因此其主要工作是制定一些章则条例和考察各区保甲制度的推行情况。[39]而伪广州市保甲行政的主要业务虽名义上由各区区主任兼理,但实际上是归伪广东省会警察局各分局具体操办。由此时起,从户籍的管理、保甲经费的征收使用,到各区保甲长的管理,及有关保甲的各项具体事项等,都由警察分局来负责。这样一来,其保甲制度就成了伪警察机关手中驱使占领区民众、维护殖民统治秩序的一种工具。
    注释:
    [1]余井塘:《保甲制度的真谛》,《保甲半月刊》,1935年2月15日。
    [2]有关伪南京市、上海市推行保甲制度的情况,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数字广府 > 广府文萃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