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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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积极性”,而一般民众和绅商的经济负担则会随之而加重。
第二,由警察机关全权负责保甲行政工作的做法,凸显了伪广州市政权的殖民性质、。纳于自治的保甲行政从本质上讲,是民政工作的一部分。鉴于抗战时期的特殊性,战前国民党的保甲制亦曾是提倡警保合作,以共同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然而,伪广州市的保甲行政作为维护治安工作的一部分,则完全由伪警察系统控制 -- 伪广东省会警察局一向视推行保甲为警政工作,把各保甲办公处视为其属下的协助机构。同时,它还将各分局办理保甲的成绩作为区主任考成的标准之一。如1944年5月8日的广东省会警察局第一百五十七次局务会议就称:“关于运用保甲问题,我们要知道,保甲系协助我们维持治安者,如果我们能善用保甲,对于我们工作帮助甚大。所以各兼区主任,今后要发挥自己能力,确实去做。”会议要求各分局长运用保甲时,应严格保甲长的人选,考核其办事能力,“如果认为某一保甲长不能做事,应即另选。嗣后,如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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