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
作者/责任者:沈成飞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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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来源:摘自《民国广州城市与社会研究》
会各保甲区防卫团组织办法》。该《办法》要求广州市内18至35岁的男子必须加入防卫团,该团的组织依托则是战前国民党留下的保甲组织:“每甲应组成防卫团一班,设班长一员,由甲长兼充;每一保应组成防卫团一分队,设分队长一员,由保长兼充;每一联保应组成防卫团一中队,设中队长一员,由联保长兼充;每一保甲区,应组成防卫团队一大队,设大队长一员,由区主任兼充。均由委员会分别加委。”[9]日伪妄图以此来强化其在广州市的军事治理能力,以建立起一整套“防奸反谍”的体系。
最后,它重新编组保甲,妄图更有效、更长久地控制广州市的基层社会。伪广州市政府在以军队、警察的力量加强对全市控制的基础上,开始有计划地重新编组保甲。在1941年3月1至4日的日伪第二次市县长会议上,及在1941年11月25至27日的日伪第三次市县长会议上,伪广东政权先后通过了以下几项议案:由伪广东警务处长汪屺提出的《各乡村厉行编办保甲以保安由》,由伪汕头市长许少荣提出的《拟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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